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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特點

 

 

 

 

 

 

種類
  • 包/泡飯海苔
風味
  • 日式風味
產地
  • 台灣
入數
  • 0入~1入

 

 

 

 

 

 

 

 

 

 

19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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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強食」是動物界常見的現象,但有時也會出現「以小欺大」的反常畫面。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若能扳倒對方,肯定能獲得掌聲鼓勵,但有時觀眾可能會比較同情被欺負的大塊頭。

專門介紹日本流行話題的新聞網「netorabo」出現一支30秒左右的短片,主角是兩隻動物,一隻貓一隻狗。只見貓埋頭苦吃,狗則眼巴巴在旁邊乾瞪眼。原來,24H喵星人吃的是毛小孩的飯飯!

這隻貓也不知道是哪來的膽子,明明體型嬌小不如人,卻把個頭比牠大的毛小孩壓得死死的,大搖大擺喀滋喀滋地搶別人的飯吃。狗狗也奇怪,既然自己也肚子餓想吃東西,大可汪汪狂叫,把貓趕跑就是了,但卻遲遲「不作為」。

後來實在忍不住,才用前肢或推或拍貓背,彷彿在暗示對方:「老兄,該輪到我了吧?」但貓咪對狗狗的低聲下氣,來個相應不理,連正眼也不瞧一眼,繼續一口接一口。沒想到,毛小孩居然五體投地,跪地求喵星人賞飯吃!

也不知道貓咪是剛好吃飽要閃人,還是經不起這一跪,立刻轉身讓開。好不容易終於可以吃飯,但碗裡幾乎已經空空如也,只剩碗底的一些殘餘物,狗狗還是拼命猛舔,主人看在眼裡,心中應該覺得很不捨。

光看影片,雖無從得知喵星人和汪星人之間發生什麼過節,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在這個家,貓咪的地位顯然遠高於汪星人。

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重演,內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賃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明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等事項,如契約有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昨表示,為避免惡房東、惡房客衍生的消費糾紛,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年起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

依據新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的規範重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出租人應載明水電費用、設備毀損修繕責任歸屬、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以及房屋返回等相關規定。

契約載明修繕責任歸屬

施明賜說,契約中對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在契約中都可勾選。

租屋常見糾紛中,常因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房東因而增加房租。施明賜強調,此規定是無效的,承租人可以拒絕簽約,或向消保官申訴。房東也不可以臨時調漲電費,須依照契約內容旅行業務。

至於提早退租衍生的糾紛,施明賜提醒,租賃雙方若有約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終止租約時,必須至少1個月前提醒對方,如無依規定通知對方,可處1個月房租之違約金;如果雙方未事前約定,在無法律規定下,可自行訂定違約金,但金額不能超過1個月。

契約如違法最高罰30萬

內政部表示,如果房東沒有符合新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如無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如有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內政部指出,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保法》規定訂定,承租房屋的消費者應符合租賃房屋用途,限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可適用新版定型化契約。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新公告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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